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
国药监函〔2018〕42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粤食药监局许〔2018〕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请示中所附实施方案。方案中有关内容与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方案执行。
二、请你局结合广东省医疗器械监管实际,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报送实施情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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