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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两品一械”的广告内容审查机制

浅谈“两品一械”的广告内容审查机制


按照《广告法》规则,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中止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笔者以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爲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部门,除了设置严峻的审查流程分级把关防止风险,还要着重在以下三方面就广告内容把好关。


  真实、合法性审查  《广告法》规则,广告应当真实、合法。普通来说,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主要表如今恳求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上,是一种方式审查,不需求现场反省。就药品广告审查来说,《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里有5条规则,但仅就这5条规则本身来审查药品广告是不够的,不能无视所审查的广告对其他法律的合法性审查,如自然人的肖像权成果,能否有专利纠纷等。


  科学性审查  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必需把科学性审查作爲广告审查的中心。科学性审查应掌握三个准绳:首先是要站在广告产品运用者的角度来审视广告,而不是围绕拟审查的广告本身来审查广告。其次是厘清病与症的辩证关系。防止就某一症状把广告产品举荐给一切可以存在这一症状的患者,或因某一种疾病把一切可以发作症状的对应产品举荐给患者。再次是防止顺应证的过度表达。关于有症状描画和画面演示的广告,一定要表现出“请细心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运用或在药师指点下置办和运用”这句话的肉体实质。关于触及儿童运用的药械,要做到慎之又慎、严峻审查,必要时请儿科专家提供咨询。


  言语和人文审查 在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中,要留意其注册证和说明书解读上的逻辑或语法混乱、在配音上的引导性断句等。涉民族风俗和民族政策的广告,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考量。(作者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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